0898-08980898
本文摘要:今天(9月8日),杭州萧山法院判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,原告大家都知道——“口红一哥”李佳琦。
今天(9月8日),杭州萧山法院判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,原告大家都知道——“口红一哥”李佳琦。被告是两家公司,其中一家公司叫“佳琦影视文化发展(杭州)有限公司”。那么,李佳琦跟这个“佳琦影视”是什么关系呢。
图中这些有李佳琦头像的自热火锅,跟李佳琦有关吗?问题就出在这里。李佳琦,美腕(上海)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签约达人,在抖音、微博、淘宝和小红书等平台拥有高曝光率和数千万粉丝,被称为“口红一哥”。李佳琦和其签约公司还共同运营了一家“佳琦全球严选”淘宝店铺。
其中,从一开始,今天这个官司里的被告人侵权意图就是赤裸裸的。2019年9月,毕某、卢某在杭州注册成立了美腕(杭州)电子商务有限公司、佳琦影视文化发展(杭州)有限公司。注意,他注册的是“美腕(杭州)”,而李佳琦的签约公司是“美腕(上海)”。
另一家公司则直接用了“佳琦”做名号。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,这两家公司冒用李佳琦的名义,生产、宣传、销售“李佳琦严选”自热速食、方便速食以及休闲食品系列产品,并将李佳琦的肖像和姓名印制在产品的外包装上。
看这包装,不少消费者都觉得这应该就是李佳琦“出品”了。这个官司有意思的地方还在于,事情是被李佳琦的忠粉揪出来的。
商品在市面流通后不久,李佳琦的一些忠实粉丝发现该系列零食并非李佳琦出品,而是被商家擅用了肖像、姓名等信息。为帮助自己的偶像维护权益,粉丝们陆续购买了一些侵权产品邮寄给李佳琦。事实上,李佳琦从未与佳琦影视文化发展(杭州)有限公司、美腕(杭州)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过合作。
今年3月,李佳琦将上述两家公司诉至萧山法院,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,赔礼道歉,并赔偿经济损失、维权费用共计106万元。8月26日,萧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人格权纠纷案,两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,法庭依法缺席审理了该案。法院认为,李佳琦作为拥有一定知名度的美妆博主,其姓名及肖像具有商业价值。
美腕(杭州)电子商务有限公司、佳琦影视文化发展(杭州)有限公司明知李佳琦姓名、肖像具有商业价值,未经其同意,擅自在宣传资料、产品名称、产品包装、商用名片上使用其姓名和肖像,并用于商业经营,该行为侵犯了李佳琦的姓名权和肖像权,应承担民事责任。对于李佳琦要求两被告赔偿的经济损失、维权费用106万元,法院认为,因李佳琦未举证证明其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,也未举证证明两被告因此所获得的利益,故根据李佳琦的知名度、两被告的过错程度、侵权行为的情节、持续时间、损害后果,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,酌情认定其经济损失为16万元。
今天,9月8日,萧山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,佳琦影视文化发展(杭州)有限公司、美腕(杭州)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所有侵犯李佳琦肖像权、姓名权的行为,召回、撤换使用了原告肖像、姓名的产品、宣传资料等;向李佳琦进行书面澄清及致歉;佳琦影视文化发展(杭州)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“佳琦”字样;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。来源:钱江晚报·小时新闻首席记者肖菁通讯员萧法。
本文来源:球速体育-www.65888111.cn